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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务大家谈|类案检索运用场景与规则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11-03 04:48:37     来源: 联岸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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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检索,是针对待决案件中争点问题相关案例展开检索和运用的活动。对于一线办案人员而言,“类案”是辅助判断决策的关键信息,寻找和运用这些案例是办案不可或缺的技能。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与理论研究,梳理了类案检索的运用场景、思维方式、规则与方法。

类案检索的运用场景及思维方式

先来看类案检索的运用场景。依据检索内容的差异,类案检索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法律适用型类案检索,即检索某一法条、司法解释条文的应用情况。例如在实务中,对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二是事实查明型类案检索,针对某一特定事实的认定问题进行检索,比如在借款诈骗类案件中,通常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三是证据采信型类案检索,像连续讯问超过一定时长且无饮食保障证据下的讯问笔录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的区别等问题。

再谈谈类案检索背后的思维方式。在我国,类案检索体现的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综合思维。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传统思维模式是演绎推理,也就是经典的三段论模式,从大前提、小前提到结论,在规范与事实间循环,建立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间的涵摄关系,从而推导出结论。判例法主要是归纳推理,其推理过程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而在我国,成文法是法源,类案检索主要是运用案例辅助解释抽象法律条文,即阐释大前提,明确其内涵,增强大前提涵摄小前提以得出法律结论的说服力,进而强化意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这个思维过程是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的结合,实际是先类比、后演绎。

类案检索“寻找”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就办案需求而言,类案检索主要有两条路径:

一是从规范到案例。当待决案件较为罕见,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案件,或者要研究某个法条的法律适用情况,比如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的适用情况时,可以直接在案例库中输入“传染病防治罪”,也可以先在法规库中找到刑法第409条或者第382条第2款,许多数据库会将该条款与适用该条款的案例相关联,点击链接基本就能查到适用该条的案例,再通过浏览或进一步缩小关键词范围,就可以研究相关条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理结果。

二是从关键词到案例。实践中,这种检索方式更为常见。其要点是快速、准确地确定待决案件与目标案例间的连接点——“关键词”。案例检索的关键词可大致分为“规范性关键词”和“非规范性关键词”。前者是法律规范中定义、表述的概念、术语、事实等,如案由、自首、立功等量刑概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共同犯罪、追逐竞驶等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后者是法律规范之外的自然事实或通俗用语中的概念、表述,如领导干部、App、情妇、泡打粉等。对“规范性关键词”的掌握是法律人必备的基础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对法律规范的解构、掌握和识别能力。专业人员在面对待决案件时,能凭借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判断出可能适用的规范和法律,并迅速将自然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和规范性关键词,比如在贿赂案件中,将“情妇”这一非规范性概念转化为规范中的“特定关系人”。而对非规范性关键词的选取更考验办案人员能否敏锐捕捉待决案件中重要且具特征性的自然事实。

关键词到案例检索的基本步骤如下:

1. 整理法律事实,析出争点问题。首先要整理出与法律要件对应的争点事实和争点规范,并有序梳理出核心事实、重要事实和其他事实情节。凭借司法经验,对争议问题初步判断,从而明确检索案例的方向。梳理出法律事实和争点问题后,基本就能确定与法律争点相关的检索关键词,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关键词。

2. 利用关键词识别、锁定目标案例。例如,要查找行贿人代持赠送给受贿人的股权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既遂的案例,可依次或同时输入“受贿 + 干股 + 既遂/未遂”来锁定。这里的受贿、干股、既未遂都是规范性关键词。在某些案件中,需要通过“规范性关键词 + 非规范性关键词或特征性争点事实”的组合方式锁定案例。比如,要查找涉及通过App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如何认定犯罪的案例,关键词组合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App”,这里的App是非规范性关键词,但却是与待决案件密切相关的特征性关键词。要根据需要选择关键词及关键词组合。

3. 快速浏览检索案例内容或设置其他条件,进一步排除不相关案例。判决书中检察机关指控、辩方答辩意见、法院查明、法院认为、法院裁决部分通常是重点关注内容,而繁杂的证据罗列部分在这个阶段可跳过。此外,还可根据案例的时间、层级、地域等因素进一步排除不需要的案例。

类案“运用”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在最大程度锁定与待决案件相关的案例后,关键是判断检索到的案例是否有参考价值,能否作为待决案件的参考以及如何参考。这一分析案例的过程需运用前面提到的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的综合思维,重点从以下方面检验:

系争案件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与检索案例是否一致。相似性是在系争案件中参照相关案例的前提,判断相似的基本比较点是案件的争议问题。对于检索到的案例,要再次检验其与待决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相同。

总结提炼类案的裁判规则。对于锁定的案例,要通过分析指控和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的裁判说理、条文引用等,总结提炼出类案的裁判规则。在此阶段,通常要在检索报告中对检索案件的法律事实、裁判要旨、结果进行最大程度的简化表述,得出相应结论归纳,并以更直观、易读的方式呈现,便于下一步比对和应用。

判断类案与待决案件的异同,决定待决案件是否参照类案处理。案件之间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在判断某个案例是否有参考性时,要进一步辨别事实的相似性。若两案存在不同,要对不同的事实进行判定,确定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检索到的案例规则在待决案件中的适用。若这种不同影响到案件性质、重要情节等问题的认定,则后案不能按前案裁判规则处理;反之,则可参照。例如,待决案件和检索的案例都是故意杀人案件,两案在犯罪手段、后果、影响上基本相同,但不同点在于起因,后者是亲属间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前者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这一差异对量刑结果是否重大呢?若认为重大,则两案量刑结果可存在差异,否则应保持一致。当然,并非有不同就无参考价值,不同案例可能有反向或辅助参考价值,重要的是在分析同与不同中,进一步明确类案的裁判规则,从而更好地理解成文法规则,最终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

类案检索看似简单,实则是对办案人员法律功底、知识储备、检索工具使用和解构能力的全面综合考验,需常态化培训与经常使用相结合,才能运用自如,助力办案。

以法律适用型类案检索为例,介绍一下具体的检索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