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被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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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判决。重庆某教育公司在搜索引擎推广时将他人商标设为关键词,法院判定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总计 2 万元。
重庆市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重庆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拥有 “莘某教育” 商标的所有权,在重庆地区教育培训行业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2022 年 9 月 29 日,莘某公司的代理人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分别搜索 “莘某”“莘某教育” 这两个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排名首位的搜索结果为高正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信息。
原告知某方公司与莘某公司主张,被告高正公司在百度推广的关键词里设置 “莘某”“莘某教育” 关键词,侵犯了知某方公司与莘某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正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涉案关键词的相关链接已被百度公司删除。
法院审理后指出,高正公司设置 “莘某”“莘某教育” 作为关键词是否侵犯莘某公司、知某方公司的商标权,需考量该链接搜索内容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否会致使公众对 “莘某”“莘某教育” 与高正公司产生混淆,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
在本案中,于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 “莘某” 后,搜索结果排名第一条显示 “高正专注教师考试培训,莘某的四大课程体系” 链接内容,此内容描述不但包含高正的相关信息,还并列提及 “莘某的四大课程体系”,极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高正是 “莘某” 的课程体系或者高正公司与 “莘某” 存在特定关联,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发挥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法院判定高正公司设置 “莘某” 作为关键词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对于另一个关键词 “莘某教育”,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 “莘某教育” 后显示链接内容第一条 “高正教师培训机构”“不过协议退费” 等链接内容。该链接标题与描述内容均无 “莘某” 相关文字,点击进入网页也没有 “莘某教育” 相关内容,只是高正公司自身的品牌介绍与报名课程,不具备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认为该链接指向原告 “莘某教育” 商标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所以被告在百度搜索中设置 “莘某教育” 关键词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未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高正公司在百度的竞价排名推广中设置 “莘某”“莘某教育” 关键词,是借助 “莘某” 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提升自身网站的点击率与客户流量,对网络用户造成信息干扰,增加用户搜索成本,客观上给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的市场经营带来损失,因此法院最终认定高正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 “莘某教育” 商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高正公司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的持续时间与范围以及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商标专用权等具有财产权属性,所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必须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费用,通常不能擅自使用。
经营者借助互联网搜索引擎开展网络营销,在推广平台设置关键词以获取较高的搜索结果排名,用户发现信息后点击进入网页。然而部分商家为提高自身商品或服务的曝光率,违规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利用他人商标的商誉与影响力来提高自身网站点击率、吸引客户流量,将会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作为网络经营者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合理设置关键词,规避恶意使用关键词引发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