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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成点评类网站"潜规则"?刷单成本低至2元

发布时间:2024-11-12 22:42:08     来源: 联岸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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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是否已成为点评类网站的 “潜规则”?刷单、刷量现象频发,其成本低至 2 元起,这一问题引发广泛关注。\n\n 业内人士指出,刷单、刷量行为能够左右消费者的决策,助力商家拓展业务,同时也能让平台在投资人面前呈现出漂亮的数据,因而数据造假在行业内已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甚至演变成众多点评类网站的 “潜规则”。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数据造假的成本极为低廉,仅需 2 元就能买到 1 万视频点击量。然而,追责的成本却相当高昂,此前曾有视频网站起诉刷量公司,9.5 亿次的造假行为仅换来 50 万元的赔偿。\n\n 近期,旅行平台马蜂窝被曝光数据造假,其 2100 万条点评中有 85% 以上系从竞争对手网站抄袭而来。尽管马蜂窝言辞强硬地宣称 “文中所述数量与事实不符”,但不可否认的是,马蜂窝平台确实存在数据造假问题。\n\n 业内人士表示,数据造假涵盖刷单、刷量、刷分、搬运原创内容等多种形式,已成为行业性的重大问题,也是当前许多点评类网站的 “潜规则”。北青报记者得知,这些造假行为成本低廉,2 元可购 1 万视频点击,或 3 毛钱就能买到一条微博评论。与此同时,追责成本极高,此前有视频网站起诉刷量公司,9.5 亿次造假仅获 50 万元赔偿。\n\n 马蜂窝承认数据造假行为。此前,乎睿数据所提供的数据显示,马蜂窝的海量点评中 85% 以上源自竞争对手网站,马蜂窝的 2100 万条 “真实点评” 里 1800 万来自于抓取其他网站。马蜂窝上存在 7454 个抄袭账号,总计从携程、艺龙、美团、Agoda、Yelp 上抄袭搬运了 572 万条餐饮点评与 1221 万条酒店点评。\n\n 马蜂窝在回应中先是承认了数据造假问题,随后表示没有文中所述的那么多。“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数据量中仅占比 2.91%,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数量占比更小,马蜂窝已对这部分账号进行清理。”\n\n 但这种说法被指 “偷换概念”。“这个‘数据量’是条数还是数据大小?如果这 2100 万‘真实点评’占的是条数的 2.91%,那反推马蜂窝的游记、攻略有 7 亿条?显然不是。如果这 2100 万‘真实点评’占的是数据大小的 2.91%,那这样的比较有何意义?一条点评 100 字,大小只有几百字节,但游记里一张图片就好几 MB。一篇游记的数据量可能是一篇点评的几万倍,拿点评的数据量只占 2.91% 来说点评不重要?” 对方还列举了马蜂窝在首页显示 “2100 万条” 真实点评的宣传,以说明点评对马蜂窝的重要性。\n\n 数日后,在马蜂窝召开的新品发布会上,其 CEO 当场承认数据造假问题确实存在,只是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有业内人士称,数据造假问题已然是业内的一种 “潜规则”,有人的地方几乎就有数据造假的问题,而当前无论是行业还是个体,都鲜少对该问题予以重视和追责,从而使得数据造假进一步沦为一种 “潜规则”。\n\n 为何会出现刷单现象?数据造假成为初创公司的 “捷径”。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数据造假方面,存在两种需求主体,一是商家,二是平台。对于商家而言,在颇具影响力的平台刷单、刷量,能够提升商家的排名和影响力,更多的好评和更靠前的排名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进而为自身赢得更多生意。因此,在许多电商网站上,甚至不少线下的营销公司等都纷纷涉足代理业务,指导商家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刷单、促销、刷评价等方式,谋取利益。\n\n 一位餐饮店铺的老板向北青报记者透露,自己新开了店铺,由于知名度和地理位置的因素,流量一直不高。“如今许多消费者都依赖网络平台寻找店铺,所以我们很重视这一块。找了专门的营销公司帮忙,他们先帮我们提升店内的浏览量和点击率,然后再提升交易量和好评数,手段很是高明。假的带动真的嘛,现在店里客人确实比之前多了很多,我觉得很值得。”\n\n 对于平台来说,为何对众多商家刷评论或刷单的行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平台自身也会偷偷为之呢?因为对于许多内容平台而言,数据就是生命,只有平台整体保持足够多、足够优质的评价,消费者才会形成使用习惯,只有消费者打开次数多了、消费次数多了,才会带来更多的消费与评价。另一方面,是融资的需要。向投资人呈现一份漂亮的数据,是每个初创公司的共同追求,短期内提升数据困难重重?数据造假或许是一条 “捷径”。\n\n 此前曾有平台被发现大规模搬运其他平台的评价,该平台承认存在店铺违规转载的情况,并表示:“该事件发生是因为平台新上线试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 平台新栏目上线,没有评价怎么办?转载其他平台的,这也是很多评价类平台都存在的问题。\n\n 刷单成本低至 2 元起。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机械性的刷单价格十分低廉,由于刷单、刷量、刷评论等相关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因此造假的成本实际上非常低。\n\n 例如在微博平台,一家专门从事微博营销的公司给出的价格是 5 元起,“微博转发,点赞,微博投票,价格分别如下:首次体验价 5 元 100 个,100 = 10 元,1000 = 80 元,1 万 = 600 元;评论:30 元 = 100 个 (注:指定一条微博至少 100 次起刷,不够 100 按 100 算)。去别人微博底下评论的赞,最低 30 元 100 个,微博阅读量 10 元 1 万,80 元 10 万;视频播放量 20 元 1 万。” 这家公司同时还帮助用户增加粉丝,粉丝分为初级、高级、精品和顶级几类:“高级、初级都是凑数的哦 (就数量没质量),高级是有头像,初级就数量什么都没有;顶级、精品是真人,有自带粉丝跟博文的。” 据透露,许多顶级和精品的账号都来源于盗取真实用户的账号,攻陷后,这些曾经精心维护的账号就成了别人手中的 “武器”。\n\n 为视频网站的作品刷量,报价 2 元起。据一家营销工作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所有的视频网站包括优酷土豆、腾讯、爱奇艺、搜狐、乐视、PPTV 等都可以操作 “刷量”,价格不等。其中,爱奇艺的分为两档,一档为 “掉量的”,也就是以机器刷量,这种方式容易被爱奇艺以技术手段发现并屏蔽,10 元 1 万次,7 天内包补;另一档为 “不掉量的”,价格为 80 元 1 万次,不过该档 “不保证速度,需要排队,数据延迟更新,不接急单”。另外几家视频网站的刷量报价从 2 元 1 万到 60 元 1 万不等,有的承诺 “掉量补”,有的则保证 “快速”。一些刷量的商户显示月销近 5000 笔,由此获得的不法收益也较为可观。此前,爱奇艺就起诉了一家 “刷量” 的公司,并被判获赔 50 万元。\n\n 而一位从事 “水军” 业务营销公司的老总告诉北青报记者,一部影片在豆瓣的刷分投入在 5000 元起。他说,基本上每部影片或电视剧在推广期都有安排豆瓣刷分、微博炒作等渠道。虽然豆瓣方面一直查得很严,但豆瓣对影视产品来说还是非常重要,因此大量公司还是会去做。具体怎么做?该老总说,要根据具体影片、电视剧具体分析:电影相对于电视剧来说难度更大,“电影评论比较集中,一上映评论打分就蜂拥进来,基本是当天就开分 (显示评分)。” 未上映的新剧和新片 “还没开分”,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已经上映的,就要做搜集数据、技术分析了。具体价格也要根据客户需求来看,较为小众的,较好操作,5000 - 20000 元左右即可;而类似前段时间被质疑声音较多的《后来的我们》这种级别的,“可能要几十万”。他说,一般刷分不能单纯刷,还要和长短评论、点赞、讨论区搭配起来做,而这个价格通常是比较高的,“长短评、讨论区、点赞都有单价,就看项目需要多少量。具体是,长短评 40 元 / 条,讨论区 40 元 / 条,点赞 2 元 / 个;做这些项目都会附加四五星打分。”\n\n 而对于餐饮类平台,价格则相对较高,询价中一公司介绍,“专业团队操作点评,点评价格 3 到 6 星 VIP 账号是 60 元一条,1 到 2 星账号是 40 元一条。量大可以优惠。” 为了保证可信度,对方还表示只用当地账号写。\n\n 此前还有业内人士发现,蜻蜓 FM 通过强行后台自启动等方式对月活数据进行造假,一位用户随后便在知名社区 “知乎” 上爆出蜻蜓 FM 后台自启动代码。通过反向编译蜻蜓 FM 安卓版本软件,他发现该软件中隐藏有名为 “普罗米修斯” 和 “宙斯” 的强行自启代码。前者可以无声无息地在用户手机中,后台启动无窗口透明界面,伪造 DAU (日活跃用户数);后者则可以自主触发广告商的广告,并回传给第三方数据公司,从而完成 “用户自主点击广告” 的操作进行广告费的欺骗。\n\n 另外,蜻蜓 FM 的 CEO 在宣布用户数 1.5 亿的两个月之后就宣布用户数突破 2 亿,也就是说两个月之内涨了 5000 万用户,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数据一定有问题,而数据造假的目的应该是增加广告收入和促进融资。虽然蜻蜓 FM 回应这些软件是新功能上线时进行 AB 对照测试、统计相关用户指标,以便产品决策的技术框架,但依然无法解释为何会增加广告点击量和日活数。\n\n 平台也会主动抓取内容。而平台自己也会利用 “爬虫” 等技术手段抓取用户信息或评论。据一位工程师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一些网站可以利用 “网络爬虫” 来抓取,“爬虫” 就是将正常人可以浏览的内容,用公开的查询接口读取出来,再归纳成文档。由于评价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很容易被 “爬虫” 抓取,一些网站不仅抓取评价内容,连注册用户的内容也完全照搬。\n\n 例如,小红书就曾被一网站批量侵权。多位小红书用户称,自己在小红书上的原创内容遭到点评网 “达人” 栏目的搬运,将自己的账号、头像和图片内容都搬运到点评网上。“前几天朋友告诉我在点评网上看到跟我的小红书账号一模一样的名字、头像、笔记内容,甚至是视频 (我在此之前毫不知情)。和几个小红书的小伙伴私下聊一下,发现点评网上出现的一堆 “达人” 账号,都是批量操作批量盗用小红书的博主账号。” 点评网回应称,经调查,该事件发生是因为点评网新上线试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已第一时间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出现。\n\n 百度此前也曾遭遇类似问题。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来自于大众点评网。后者将之诉诸法院,法院调查发现,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商户点评信息资料,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 1055 个商户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 86286 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 81 条。有 784 家商户使用的评论信息中超过 75% 的比例来自大众点评网,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主要位于页面前列。因此,最后百度被判赔偿后者 300 万元的损失。\n\n 法律规定刷单刷量者要承担责任。事实上,刷量行为不仅会降低网站或商户的信用,更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上述案例中不少平台或公司都由此被告上了法院,最终被法院判处赔偿。不过,为何还有大量的刷单、刷量行为呢?据一营销公司介绍,一是由于商家刷量的同时,也会为平台增加活跃度,因此很多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进行举报;二是举证难,许多营销公司刷量时会利用人工、技术等多种手段,伪装成真实评价,不易被发觉,更不易被取证;三是维权成本高,走司法途径等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最终被赔偿的金额也不高,例如爱奇艺被刷量 9.5 亿次,最终仅被赔偿 50 万元。\n\n 不过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则认为,应当维权。他说,在现代社会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大数据以及相应应用技术尤为重要,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掌握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法律制度对于大数据信息所蕴藏巨大商业价值的保护与规制,应秉持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技术发展、尊重诚实信用以及公认商业道德的基本思路,刷量的行为会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