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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起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获赔200万

发布时间:2024-11-01 10:41:45     来源: 联岸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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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1月13日消息,近日,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北京海淀法院开庭。

据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消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协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于是将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经审理,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万元。

原告百度公司表示,其每年在百度搜索引擎运营方面投入巨大成本。被告是“我爱广告任务网”网站的运营主体。被告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诱导网站用户设置、点击搜索任务,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户点击行为占一定算法比重这一客观情况,协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有的客观排序结果。

百度指出,被告行为将不法网站推到搜索结果中的更高位置,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通过从用户充值金币中抽成、流量变现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爱网”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了定制式运营。被告在明知原告搜索规则的情况下,引导用户围绕原告搜索规则开展运营服务。“我爱网”有明确的“任务”设置指引和“做任务”指引,不仅帮助“发任务”用户完成任务设置,还帮助“接任务”用户完成任务并获得相应奖励,最终达成帮助“发任务”用户完成向目标网站刷点击量以提升在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名的目的。

被告还通过设置VIP模式、“竞价模式”来扩大刷量规模,从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被诉行为的手段是帮助、指引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以“盈利”为诱饵,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其目的是满足“发任务”用户的刷量需求,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升搜索排名,这种行为实质是运营针对搜索引擎进行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的交易平台,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还提到,百度公司通过算法分析点击搜索引擎相关结果的数据,若基于不真实的访问数据,百度公司会作出错误的算法判断,导致用户与其所需网站之间的距离增大,最终使其在搜索引擎网络服务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丧失。“我爱网”的商业模式会产生无效流量,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和市场的需求度,从而让用户花费更多时间成本搜索到其需求网站,或者依据虚假点击数据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使百度公司失去用户的信任,降低其竞争优势。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主观故意明显、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被告在本案中未如实举证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