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案例!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一审判决百度获赔205万元|搜索引擎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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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有了结果,原告百度胜诉。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协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序结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500 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我爱网络公司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以及合理开支 5 万元。
原告指出:被告行为扰乱竞争秩序。海淀法院公布的信息表明,原告百度公司称,发现被告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诱导网站用户设置、点击搜索任务。由于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户点击行为占有一定比重,被告借此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本的客观排序结果。被告的行为将不法网站在搜索结果中推到更高位置,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被告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通过从用户充值金币抽成、流量变现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我爱网络公司”辩称,其未利用任何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原告的网络产品。被告认为自己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未损害原告合法权益。被告称是通过自己的网站将用户介绍到原告网站,用户在原告网站自主完成搜索操作,这类似于线下的“居中介绍”行为,虽未经原告同意,但未违背用户主观意志,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未对原告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且被告已自行停止涉案行为。
被告设置“任务”刷点击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有可保护的合法商业利益。原告运营的百度网提供搜索引擎网络服务,对搜索引擎服务中真实、清洁、可靠的数据负责,有正当合法的商业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审理结果显示,对于涉案被诉行为的性质,“我爱网”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了定制式运营。被告明知原告搜索规则,却引导用户针对该规则开展运营服务。“我爱网”网站有清晰的“任务”设置和“做任务”指引,既帮助“发任务”用户完成任务设置,又帮助“接任务”用户完成任务获取奖励,最终实现帮助“发任务”用户为目标网站刷点击量、提升在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名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虚增目标网站点击量的行为,实质是制造虚假用户搜索需求,使搜索结果看起来与关键词更匹配,增加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权重,以此干扰原告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成本,破坏了原告的正常服务环境,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考虑到被告主观故意明显、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被告在本案中未如实举证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内。
编辑: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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